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商量一件事。我孩子的户口前十年去了妻子的户口,没有和我商量,他们家做决定,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回我自己的户口,可以迁回吗?

2022-04-15 12:2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按照现行户口政策,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 户口迁回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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