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之间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的生活与合法的婚姻关系完全不同,法律保护婚姻关系,但不保护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带来的子女、财产关系处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国现行法上,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
一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