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的三年期限现在是一年。乙方负担不起租金,不能续约。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现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这是违反合同吗?本条款未规定如何赔偿违约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常感谢。

2022-04-15 14:5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违约责任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赔偿: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负责修理;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等等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