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云南陆良县的,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经死亡,户口也消了。现在土地使用证要更换我的名字,土管所要收取18元一平米过户费,这合理吗?

2019-03-23 11:1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的需要过户,其中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
      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户口本就可以)。
      双方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咨询办理房产证过户。
      有了买家名义房产证,和缴纳过户契税得到的完税证明,再双方一起凭以上证件,到本地土地局对外完事窗口,咨询办理注销原房主名义土地证,办理买家名义新土地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1、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凭房产证直接过户。  
    2、国有划拨性质在土地使用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过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是禁止买卖的,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  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 关于土地过户费的问题,例如: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
    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
    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土地证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个人或单位办理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按照“先房后地”原则,应先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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