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被对方用凳子,马扎子,鞋前后被殴打了8次,我没有拿任何东西,只是在他打冲上来揪着我衣服领子殴打我时,我为了挣脱他,有过身体接触,我没有殴打对方,公安机关对我作出了拘留10天,对方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说因为他是60岁以上,他也被鉴定为轻微伤,我今年50岁,我的一棵牙齿被打坏,身上多处被打伤,双手被打伤,直到现在右手拇指不能正常弯曲,被鉴定为轻微伤,。而对方自己造成的伤用于鉴定出轻微伤,怎么能判我,公安机关有调查的证人证言,他面部的伤是他与拉架的人争夺马扎子时,自己伤到自己的,我现在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我对次判决不服,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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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之间打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医药费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强迫劳动者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医药费,并可以求助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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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要立即报警,警察会让您申请司法鉴定。根据结果 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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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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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是以结果为处理依据,不同的结果,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轻微伤,属一般人身
损害赔偿;轻伤属自诉刑事案件;重伤属公诉案件。因此,派出所要先做法医鉴定才作处理,是符合规定程序的。但做鉴定不并影响治疗。
2、一般鉴定要60日左右出报告。
3、轻微伤,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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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