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邻居噪音扰民找好几次了还是每晚上唱歌,110也去了,还是唱

其它
2019-03-23 12: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  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绕民大额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
    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
  •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法律经验小编提醒您:   随着广场舞的越来越盛行以及中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广场舞扰民凸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跳广场舞是一种权利的同时,应该也应履行其所相对的义务。跳广场舞应该控制音量,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个,切勿制造生活噪音,造成扰民。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
  • 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