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签订的,但每个员工的职务不同,收入也就相对会不同,最低的也会超过本市的工资标准(每月都加班超时,已经按超时计算工资予员工)。这样的合同对工厂有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3 13:0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
    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
    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
    21.75×300%×3+月工资收入÷
    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
    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
    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
    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超时加班但支付加班工资,均可受理投诉举报。所以,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只要工资发放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就是国家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国家的规定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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