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简单归纳总结出下列几种情形中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
(2)一方
继承、受赠的房产,但是
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
(3)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经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加名的房产;
(5)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且写在对方名下的房产。
以上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