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3月,劳动合同上海签订,未缴纳社保。7月份发生工伤的,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正在进行工伤评定。请问:未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是否对以后发放伤残津贴有影响?在中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负责?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一个受伤的人,你需要做什么?非常感谢。

工伤索赔
2022-04-17 07:1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用人单位需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需要承担下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没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但是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由于伤残等级的不同,即使是上了社保也有应当单位承担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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