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不想接受工作调动,公司不支付工资
2022-04-17 11:35: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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