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离婚的单身母亲。以前,因为我的前夫说他没有钱,不能一下子拿到这么多赡养费,所以他愿意每季度给我2500元,第三季度给我7500元,每年9月1日给我。我们有自己的书面协议,其中规定我不会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他支付其他费用。现在我知道他不仅没有钱,而且还买了房子,所以我想让他在18岁的时候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我能切断联系吗?

离婚
2022-04-17 14:28: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 可以要求,但是要看对方是否配合愿意,以及对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一次性支付。法律不规定强制性一次性法律规定的是按月承担。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出现超过协议或原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时,子女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一个孩子,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索取,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