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4月13日加入公司。同年我签了一年的合同,第二年又续签了三年。今年8月,公司以停业整顿的名义给员工放假。九月份,我收到了一份保留通知,让他们等待工作。假期期间,我给了他们基本生活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在11月4日收到了一封终止劳动合同的信,并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和生活费。这对公司合适吗?终止合同也是违法的。劳工局不承认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我应该申请赔偿还是赔偿?还是代通金?

2022-04-17 17: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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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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