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完孩子就在家照顾孩子到3岁,现在没有工作,去年得了乳腺癌。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也想离,孩子他不想要,他名下有两套房,但是婚前财产。我该怎么为孩子争取点利益呢?如果我死了,孩子以后可以直接跟外公外婆生活么?

2019-03-23 17:5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 你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他可能会提出分割财产,所以就你所说的房子有必要分清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子是你父母在婚前赠与给你的,当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他不得主张分割。如果是在婚后赠与的,你父母又没有声明是赠与给你个人的,那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对半分割。
    现在你将房产过户能不能起到效果,还是要看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家庭暴力不需要将你打成轻伤或重伤,法律注重的是暴力行为而不是暴力后果。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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