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由于工作的需要,我经常加班。公司的制度规定我可以因加班休补假,但我必须在两个月内使用。领导不太喜欢我。我想问以下问题:1。如果我已经两个月没有用完,我可以在休假时申请补假吗?2、OA经理在12月份曾经批准过一次补假申请,但是因为那天主任有事情要处理,他让经理打电话给我,让我回去工作,并说如果我不回去工作,将被视为旷工。经理打电话来时,他把一切都说得很认真。他没有对我说过。他问我事情是怎么处理的。我说我下午不能回去工作,所以他回答。后来,主任觉得如果他告诉我是否回去工作,我就因为旷工被扣了三倍的工资。看着这么多钱的扣除额,我通常工作很努力,加班加点。我还有很多时间休息。我很沮丧。这算是旷工吗?补假必须征得他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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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劳动检查大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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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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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