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年龄55左右,干隧道工程,有配偶,65左右,子女已成家,没有儿子,两个女儿抚养两个老人

工伤索赔
2019-03-23 19:2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父男年满60岁,母年满55岁,没有固定收入,依靠职工生前供养的,以及未满18岁的子女,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30%/人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 工伤死亡,你如果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的部分或者全额,领取多少,取决于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有工作或者有劳动能力,年龄没有超过55周岁,就不是直系供养亲属,则不能分割,因为死亡的赔偿金,是补偿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不是遗产,是对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供养,生活水平下降发生困难的补偿,
  • 工伤导致死亡怎么赔偿:应当按照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康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获取赔偿。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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