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于2016年1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司,并于2016年12月7日成为该公司的常客。公司批准他于2017年1月10日正式离职。在此期间,公司未提议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每月的工资应在1月28日支付。现在他已经离开了公司。老板说两个公司的工资都要还给公司,不能一次结算,就是说12月份的工资在1月28日支付,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支付。这合法吗

2022-04-18 1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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