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后,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和五项保险费用被扣除。使用医疗保险卡时,发现公司遗漏了一年的医疗保险。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还是有什么办法可以弥补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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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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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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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尚未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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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