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给别人10万元,在2012年和2013年给了我2美分的利息。到2014年,将支付1分和2分的利息。每年都换我的借条。我收到一张2013年的借条。到2014年,我想要本金和利息。我给了我利息。我没有交本金,也没有写借项单。到2015年,我归还了56000和44000的本金。我现在还是不给。我还说我吃了利息,利息超过本金。我怎么能要钱?剩下的44000元我们可以起诉吗

2022-12-19 18: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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