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餐饮业的雇员。当我第一次来这家酒店工作时,我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为:每月20日支付上月工资。我于2009年12月6日加入。我应该在2010年1月20日付款,但我没有在20日按时付款。我直到2月6日才付款,我付了基本工资的50%,我没有薪水。我想问经理第二天发生了什么事?那天晚上,我回到家里,遇到了强盗,并和他打了起来。钱没有损坏,但他的头在流血。他及时去了医院。第二天,2月7日。我没有去上班。我让父亲打电话给经理解释一下情况。然后经理打电话给我,问我怎么样,在家好好休息一下。我只是有点困惑。其他地方也可以。然后电话挂了。今天,2月11日,经理打电话给我,说我旷工4天,自动辞职。(规定缺勤3天后自动离职)并表示电话请假困难。我想问:如果我真的自动离职,我还有以前的工资吗?如果公司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这是自动辞职,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

2022-04-20 06:2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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