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打架进入看守所,逃跑两个月以后才被抓的,现在抓了快五个多月了还没有判刑,一点消息都没有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03-24 07:5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两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都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朋友被抓伤了,对方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要赔偿民事损失。是否怀孕,可以到医院进行检测。双方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后将不再追究双方的治安行政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进看守所的不一定都会判刑。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会判刑由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的,如果发现无罪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法院可以判决无罪。  在法院判决之前,还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如果查清事实后发现有无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或其他可以不处罚的,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案件有以上情形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当事人也不存在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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