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伤残一次性工资已有了,单位工伤工资是否还可以要?

2019-03-24 08:4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低于原工资福利待遇违法,可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1.首先,不存在医疗保险局这一单位,其次,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职工构成工伤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致残索赔官司技巧:
    一、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名字看病就医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用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否则会惹来大麻烦。
    二、就医时诊断书和病历的原件一定要劳动者本人保管

    通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是善意的,就医后会拿着工伤者诊断书、病历原件申请工伤认定。
    三、立即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必备材料包括:
    1、工伤者、工亡者或其近亲属居民身份证;
    2、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书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
    4、诊断证明书和病历;
    5、受伤经过证明。
    四、立即要求单位写个书面的事故证明

    发生工伤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单位向其出具工伤或工亡的书面受伤经过的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了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那么对于将来的工伤认定就会轻松许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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