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10月26日进入公司。我于今年9月30日离开公司,只签了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2015年11月之后到达,但在2016年9月30日期间未签署。我在网上了解到,从上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第二个月到2016年9月30日,公司应向我支付双倍工资。这方面是否有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双倍的薪水吗。非常感谢。

2022-04-20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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