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不久前我出了车祸。我是凶手。目前伤者已出院。我们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给我看了一份文件,告诉我这些非医疗保险药品应由我承担。我去医院咨询。医院告诉我,这些药品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保险公司告诉我,即使是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也应该由我承担。保险公司说这是一项规定。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控方能赢吗?
-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
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
-
您好,可以投诉的
-
你好 及时报警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