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09年我借给我朋友50000元。当时据说利息比银行的高。我写了一张借条,但没有写还款日期。后来,我得知我的朋友把钱拿去放高利贷了。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给出了一个总的兴趣。因为我朋友之间的关系很好,我没有要求。后来,因为我的父母彼此认识,我的父母想要一次。我的朋友给了我一点,但我没有要求,现在我知道我有钱了,我的朋友一次又一次地拒绝给我。我可以通过法律把它取回吗?可能性有多大?

2022-04-20 19:27:4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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