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原来的户籍是上海长宁区,于2003年8月迁入。当时,我与我哥哥、我哥哥和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以货币分配的形式得到了总拆迁款43万元。p> 今年9月,我因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领取原拆迁合同时,发现当时拆迁合同中的拆迁款总额为55万,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我家里任何人的签名(当时是搬迁公司以我的名义签署的)。到目前为止,我认为当时的搬迁公司是在隐瞒真相的前提下,我与家人签订了搬迁合同。与此同时,搬迁公司以我的名义签订了另一份搬迁合同。我想打听一下。在类似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调查搬迁公司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他们退还我们应得的部分搬迁资金

谢谢!

2022-04-21 01:12: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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