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一名工厂工人。我的职位是结构工程师,月薪。现在工厂正在转型,不再需要我们的部门。老板希望我们接受他的小额补偿(一半的劳动法还没有出台)。如果我们不同意,我们将有一个长假!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有10年的个人服务经验!我们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请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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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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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您的劳动
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提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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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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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