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不起,我还是个未成年人。我和一楼的老太太发生了争执,因为当我把一辆电动车送到茅草屋时,我不小心撞到了她的茅草屋的门。她的茅草屋是个麻将馆。她出来骂我瞎了眼。我说我不是故意的。她关上门骂我,告诉我如果我去一楼,她会打断我的腿,这是对未成年人的辱骂和恐吓吗?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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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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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无能力赔偿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已满十八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
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
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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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