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了一个问题。我于2014年4月开始工作,直到12月才签署支付社会保险的合同。2017年3月,单位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将我的固定工资改为计件工资,每月相差2000元以上。我们签订的合同是空白合同。我们怎样才能拿回少付的工资?我现在想辞职。我可以要求单位在2014年12月前缴纳社保吗?2016年,我的周日加班工资超过20天没有结算。我现在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2022-12-19 13: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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