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的房屋合同期限是半年,每月1400英镑,三个月的付款和一个月的压力。我只活了两个月。我不想活在现在。我可以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吗?你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多少钱合适?

2022-04-21 15:22: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确定。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基于所有权,当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还财产)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1、房屋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3、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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