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12年8月我来到一家县医院工作。我从2014年9月到2015年3月学习了半年。我是药剂师。在学习期间,根据学习文件,我与在职人员同工同酬。然而,我没有告诉我任何关于在研究合同中工作不到10年的违约赔偿金的事情。我是这样去学习的。我已经一年没有从学习中回来工作了。现在我因个人特殊原因不得不辞职。医院要我赔偿一万元违约金。我必须补偿在训练期间得到的治疗。此外,我还要赔偿学习期间的学习费和补贴生活费共计35808元!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劳动权利?特别是,在我学习之前,我没有签署任何违约合同。

2022-04-21 16:0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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