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工作的地方,老板工资没结完,让我离职,说过一个月给我钱,现在几个月过去了,店现在已经关门了,老板现在打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应该怎么办

2019-03-24 12: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若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交费。到人社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离职的,可以在离职时一次性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给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仍然步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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