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和朋友合伙搞建筑,给他一次转了70万,结果4年了工程没开工,当时他只写了个收条,因为我的钱也是借的高利息本来说好不开工要付3分的利息,可是没写证据,这个该怎么办?能起诉要回钱吗

2019-03-24 13:01: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赠送的钱是不能要回的。财产的赠予,跟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关系不大。离婚后,赠送给的财产,如果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也没有其他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赠送的财产不能要回。
      法律上赠与含义,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 你好,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债务关系,想要讨回欠款,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对方诉诸至法院。具体的流程如下:
    1、准备起诉状、双方信息、证据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2、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国家规定不能超过36%。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