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男女离婚后一方未能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我和妻子于2016年1月11日离婚。结婚后,我们有了一个儿子。孩子出生于2011年2月。离婚协议说孩子是我抚养的。她在每个月28日前付给孩子500元。但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支付儿童抚养费。我要她履行她的职责!然而,律师说,控方必须知道该妇女目前的居住地址,并且必须在该妇女所在的法院起诉!但我只知道她嫁给了渭南市华县!我不知道具体地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起诉!我希望律师能帮助我,为我的孩子们得到我应得的!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4-22 0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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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