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两个问题。另一家公司欠我们公司两年多了,现在另一家公司有破产的危险。请问,在破产之前,在胜诉之前,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追回所有损失?企业宣布破产并拍卖偿还外债时,是否优先考虑破产前胜诉的公司?如果优先还款,是全额还是按比例还款?破产前起诉和破产后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2。如何界定两年有效诉讼时间?另一方将在付款后两年内每隔几个月向我们支付一便士。最后一次付款是今年春节。我们是否已经过了有效诉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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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2:2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 你好,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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