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婚礼摄影师。2016年5月15日,我在湖北省盈城婚纱摄影特辑担任摄影师。到目前为止,在开始工作之前,我问是否要收取工资。对方回答说,不是工资。我问是否按时支付工资。对方及时回答。就这样,我开始为特殊的婚礼摄影工作。因此,不仅工资,而且工资也不是每两三个月发放一次。9月20日,已经两个月没有工资了。我的生活中有很多问题。我多次要求加薪,但都没有结果。我向老板递交了辞呈。谁会想到,老板没有提到辞职。我被各种各样的借口侮辱了。在野外我无能为力。我离开这个地方四个半月了,但现在我仍然有15000元的工资。我一点也不懂。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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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所以说,在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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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