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到期前,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房东应扣除一半押金。合同中有一条说明,在合同期满前押金不予退还,但合同中有另一条说明:业主在合同期满前不得扣除部分押金。根据这句话的正常含义,我认为应该是:租客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退房,所以房东无权扣除押金。现在承租人同意给房东一些补偿,但金额不到房东提出的押金的一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能否支持租户的请求?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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