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初的工资是每月720元,这是太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12月,由于我从未收到过独生子女费,我向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了回应。他说我是全厂工资最高的。他非常生气,告诉我,如果我想享受独生子女费用,我应该为这个文件支付500多元。当时我不同意。他说已经很晚了,拍了拍桌子,对我说,我已经成为这里的一员了。不管谁想进来说什么!一定是有人教我的。这样,2010年1月的工资就减少了。后来,我去找厂长。他们还知道,公司领导告诉厂长,我要求他改变。就这样,厂长同意了他的意见。当时我向厂长解释了情况,然后他答应改变。但是到了二月的时候了,一月份的工资现在没有变化,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们呢?我的许多权利受到了损害。

2022-04-22 20:35: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