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2015年被抓,2017年5月份被判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几年?最快几年可以释放?可不可以办理假释?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家属可不可以申诉?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3-24 15:4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除了他说的外,最主要就是在监狱的表现和被害人和赔偿执行情况,如果都没问题,监狱会一步一步的告诉你怎么做的,前提是达到上述要求。
  • 减刑申请应该由谁提出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 一、保外就医期间也算刑期的,属于监外执行。没有一次多长时间这种说法,只有两种情况:
    1、如果病愈后刑期未满,就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2、病愈后刑期已满,就释放。
    二、要申请保外就医必须是: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可能会死亡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4、年老多病,已无危害社会可能的。
    三、不能申请保外就医的几种情况: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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