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其他地方。我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儿子。我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了将近两年。我的儿子是由我岳母带来的。其中,这名男子没有给孩子所有的生活费。他也打失踪,不回家。他不能一直办理离婚手续。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04-23 12:3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后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结婚一直没孩子可以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2、诉讼离婚,必须要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离婚
  • 你好,双方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