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证人,犯罪份子一直外逃,在逃跑期间一直威胁我修改证词但我一直没有听信于他,然后他就对我实施了伤害,但没有成功属于、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现在,对我的心里造成了恐惧,也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请求律师先生解答下,该放罪份子,属于放了那几条刑法?

刑事辩护
2018-07-29 20:5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威胁证人的处罚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述罪的,从重处罚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殴打证人,扰乱法庭秩序的,或者侮辱、诽谤、威胁证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的笼统概念。
    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特征: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其成立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只要求没有发生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即可。
  • 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可以上网通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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