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五人合作,我有百分之15的股权,因理念不能跟其他股东一直,想要退出,在没有别人接手的情况下,怎么退股给公司内部,

股权
2019-03-24 21:2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股东如欲退出公司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如果张是通过合法手续退出公司的,而且他与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竟业禁止协议的,那么他另外成立新公司就无需对原公司承担责任,反之,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关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股权转让合作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各方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第四条 目标公司的债务处理
      第五条 股权交割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第七条 费用及税费承担
    第八条 通知及送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保密
       第十三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执 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份,目标公司留存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目标公司确认(盖章):认可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对其义务的约定。
  •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