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两次出轨,被我发现后,写了保证书,内容大概就是,再和有暧昧关系的女性来往,包括通电话等,被女方发现,双方自愿放弃婚姻。男方愿意把所有财产给女方,债务由男方承……

2019-03-24 22:1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男方有婚外情,女方在债权债务分配上是处于有利地位,但是正如你所说,证据的收集比较难,另外这种有利地位表现得也不明显。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父母一般抚养孩子到十八岁的。
    至于债务,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 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很好尽到夫妻义务,不顾其感受,与第三人同居出轨的,并且是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事实的,这种情况也无法获取夫妻财产分配,另外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同居出轨,一定是长期持续的一个行为,如果是偶尔的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 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 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 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   首先确定另一半的出轨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另一半的基础上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婚外情财产分割,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同时亦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女方若收集到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有婚外情,之后才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受害方会更有优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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