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12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领导于2017年11月15日口头批准了我的辞职,但我需要办理工作交接。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没有与我进行人员交接,领导也没有安排人员交接。没有书面辞职批准,我可以直接离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5 1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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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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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离职但是没完成工作交接直接离职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办理工作的交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协助原单位办理社保移交手续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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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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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