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我有一起交通事故,我驾驶的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车。交警判决同等责任。我不服申请复议,结果没有改变

2019-03-25 06: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没有具体的操作便准,这要根据交通事故当中,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就是由当事人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发生事故前后的主观心里,及时候的表现,如果双方综合过错大体相当,那么双方都是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就是各50%。
  • 对交通处罚不服,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申请复议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2、协助司法机关侦察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8、其它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的。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标准  在事故中,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是负同等责任的,则其赔偿可根据下面的步骤: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章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支队申诉,支队将进行复查。当事人对复查结果还是不服向交警总队提出申诉的,交警总队将进行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
    二、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不予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所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判定赔偿责任的案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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