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被一辆汽车撞了,事故部门已经处理过了。双方已签署责任书,行为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我已经出院了,而另一方一直在拖延。我不见面也不谈判。对不起,我要财产保全事故科扣留肇事者的车,不要让肇事者的车开走。一周后,我还能做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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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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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