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俩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各50%,其中一个要退出,提出要平分净资产,合理么。

股权
2019-03-25 08:04: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变更公司股权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8、股权转让协议;
    9、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