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侄女打工和人跑了,还有一女儿,侄女婿求助,可以报案寻找吗,或者告其非法同居什么的吗?怎么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裁。报警会受理吗?

其它
2019-03-25 08:36: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
    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
    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女方也不能根据该财产协议取得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
  •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与债务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登记的,承认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条例》公布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 对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这样规定的: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只要符合上述四个要件,能够证明签名或盖章的真实性,应当认定合同成立生效,拘泥于形式上的签名、盖章,反而是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尊重,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签名并盖章”的,此特殊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在签名和盖章同时具备下合同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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