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一家公司,我从4月17日开始工作,所以我实际上在4月份工作了10天!根据工作天数,4月份应工作20天,并支付税前工资的一半。但是,公司是按照平均每月21.75天计算的,因此实际税前工资为:月薪/21.75?10.这里有一个矛盾,就是另一个算法,月薪-月薪/21.75?没有工作的天数,在这种情况下,两种工资是不同的。如何才算合法呢?如果您申请后续休假,工资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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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所有收入总和-(社保+公积金)。该部分税前工资计算结果5000元,则不再征税,5000元,则按征税制分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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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工资,又叫应发工资,就是你当月所能得到的月薪,包括工资、饭贴、车贴、房帖、奖金等。税后工资所指的是,你的税前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这三者以后实际到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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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