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抱歉这么晚了,我想确认我已经通过了仲裁程序,因为公司在试用期内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社会保险费。仲裁已经提交,但我还没有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立即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在试用期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现在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但我没有补足三个月的试用期)。2.劳动派遣合同在试用期后签订(而且我不是派遣人员的公司,公司正常招聘,试用期过后,公司想通过派遣公司支付社保,所以签了派遣合同)。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劳动合同能否立即终止?你能给我经济补偿吗?

2022-04-26 10:4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超过试用期,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 公司在试用期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