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浙江省这边伤残六级,社保能赔多少,公司能赔多少给员工,谢谢

2019-03-25 09:0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 1、一次性伤残补助六级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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